馬耳他國籍與馬耳他個人投資者計劃(IIP)
按照馬耳他法律,目前有三種獲得馬耳他國籍的方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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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生——在馬耳他或馬耳他以外出生的人需要滿足特定條件才能有資格獲得馬耳他國籍,主要取決於其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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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登記——結婚5年以上的馬耳他公民配偶,馬耳他公民的寡婦/鰥夫,1989年1月8日以前馬耳他女性在海外生下的子女,以及海外出生的馬耳他後裔(兩名祖輩均生於馬耳他)的第二代及更多代均有資格獲得馬耳他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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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入籍——對於前馬耳他公民;父母是身為歸國僑民的馬耳他人並在海外出生的人;出生在馬耳他、持有外國國籍並且至少父母一方為馬耳他公民的人;父母是非馬耳他人但其中一方或雙方後來獲得馬耳他國籍;海外出生並且是馬耳他後裔的人,通常可以按入籍取得國籍。與馬耳他公民結婚滿5 年的外國人可以申請馬耳他國籍。與馬耳他公民沒有婚姻關係但已獲得居住資格的外國人也可以申請馬耳他國籍;但是此類申請將按個案在15或20年後考慮。
此外,2013 年馬耳他政府頒布的“馬耳他共和國個人投資者計劃”帶來了第四條途徑。該計劃向對馬耳他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外國人及其家人授予馬耳他國籍。
要獲得該計劃下的資格,申請人應年滿18 歲並且必須作出以下貢獻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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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個人投資者計劃
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基金的貢獻
主申請人:
€650,000
如果適用,增加配偶:
+ €25,000
如果適用,每增加一名18 歲以下撫養人:
+ €25,000
如果適用,每增加一名18 歲以上撫養人: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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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個人投資者計劃
住宅不動產
購買不動產
€350,000
租賃不動產
每年 €16,000
此類不動產不得出租或轉租,申請人必須保留至少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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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個人投資者計劃
投資
股票、債券
€150,000
依據個人投資計劃的規定,申請人有責任提供馬耳他居住證明,並提供其馬耳他住宅地產所有權的證明。
計劃期內,成功申請人數(不包括撫養人)不超過1,800 人。
個人投資者計劃申請必須隨以下文件提交至馬耳他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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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主申請人及其撫養人未患有任何傳染病並且身體狀況良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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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記錄證明(不需要在申請階段提交,可以在以後、申請批准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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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申請人及其撫養人是合格合適人群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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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在馬耳他身份局(Identity Malta) 要求後呈送所需貢獻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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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在馬耳他購買或租賃住宅不動產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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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按法規要求進行其他投資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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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支持所有年滿18 歲的撫養人的宣誓書。
EMD 協助您完成申請文件整理與提交並且代表您與政府機構聯絡。如果文件原件採用任何其他語言,必須附帶授權正確翻譯件– 我們可協助您完成文件翻譯工作。
收到申請後90 天內,有關機構將檢驗申請格式是否正確,是否提供所有相關信息,是否由一個或多個盡職代理檢驗申請人背景,並且是否已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此次檢驗以及有關機構認為必要的任何其他檢查與核查完成之日起30 天內,有關機構將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代表此次申請原則批准、拒絕或延後。
原則批准申請後,有關機構將向主申請人頒發原則批准書,通知其在此批准書頒發後4 個月內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主申請人及任何撫養人受全球醫保政策承保,並且已經達成購買或租賃上述價值住宅不動產的合同。
在頒發原則批准書5 天內,主申請人將獲得指導呈送貢獻額減去已收到的不可退款支付的金額。支付需在此類指導後20 天內收到,之後有關機構將通知部長頒發入籍證書,隨附主申請人關於頒發入籍證書日之前已在馬耳他至少居住十二個月的證明。只有在申請人宣誓效忠後,入籍證書才具有效力並提供給申請人。如果滿足所有條件,申請過程用時2 到4 個月。貢獻不可退款。
盡職調查費用(不可退款)
主申請人 €7,500
配偶 €5,000
每名 13 到 18 歲的子女 €3,000
每名18 到26 歲的未婚受撫養子女€5,000
每名 55 歲以上受撫養父母 €5,000
護照費用(如果未申請護照,可退款)
每人 €500
銀行費用(不可退款)
每次申請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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